内容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乡村美育正成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推动力。本文探讨了乡村美育与和美乡村建设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指出美育通过培育村民主体意识、激活乡村产业、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等方式为乡村注入精神内核,而和美乡村建设又为美育实践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与资源支撑。同时针对当前乡村美育发展面临的认知偏差、实施方式单一、资源保障不足等现实困境,提出应从制度保障、空间营造、文脉传承、艺术乡建、数字赋能五个维度系统推进,构建全方位的美育发展体系,推动乡村美育从理念认知走向深度实践,最终实现美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美育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文艺赋美乡村 艺术乡建
乡村美育作为通过审美教育和艺术实践提升乡村文化内涵、培育乡村主体精神的重要途径,正在成为重塑乡村精神家园的关键力量。通过系统推进乡村美育建设,不仅能够提升村民审美素养和文化自信,更能为乡村产业注入新动能、为乡村治理提供新思路,全面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乡村美育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逻辑内涵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进入了统筹物质与精神、硬件与软件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它超越了单一的经济或环境维度,将“宜居”的基础条件、“宜业”的发展动力与“和美”的价值追求相融合,旨在构建物质与精神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乡村社会。
(一)美育为建设和美乡村提供价值内核与驱动力量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中,“和美”是统摄性的价值追求,超越了单一的环境整治或经济发展,其核心在于人的精神风貌与乡村社会文明的全面提升。美育在此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铸魂”与“赋能”作用。
美育直指“人的建设”,致力于村民主体性的重建。它通过艺术介入、非遗传承等集体实践,从细微处触动个体情感,修复社群联结,将自上而下的建设过程转化为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觉过程,有效破解“见物不见人”的困境,培育村民对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乡村治理注入柔性的文化凝聚力。
美育是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一环。它通过提升村民的审美素养,将独特的乡土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直接赋能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农产品品牌塑造等新业态,使“审美力”成为“生产力”,在实现文化传承的同时拓宽“宜业”路径,吸引人才回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美育是提升“宜居”品质、塑造诗意栖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通过艺术设计美化村容村貌,更核心的是能全面提升村民对环境的审美感知力和创造力。受过美育熏陶的村民不再是环境建设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主动参与到庭院美化、村落微改造和公共空间营造中,使乡村环境既保留乡土韵味,又符合现代审美与功能需求,真正实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的统一,让“宜居”从硬件达标升华为一种具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诗意生活体验。一个真正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也更能吸引和留住各类专业美育人才,确保美育工作不是短暂的“悬浮式”介入,而是能够持续发展的“在地化”事业。
(二)和美乡村建设是美育深化发展的沃土
美育的开展绝非无源之水,其深度与广度高度依赖于乡村建设所提供的现实基础与社会条件。和美乡村的构建过程恰恰为美育的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乡村本身就是一座巨大的美育资源宝库,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农耕文明、历史遗存、非遗技艺以及淳朴的礼俗传统,为美育提供了最鲜活、最生动的教材与场景。和美乡村建设中对这些资源的保护与挖掘,本身就是一场广泛的社会美育实践。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日益完善,村民对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显著增长,为美育的普及与深化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坚实的社会需求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的文化价值与美学价值日益凸显。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乡村以其真实性、生态性和文化完整性,成为大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艺术写生、劳动教育的最佳目的地,也为城市家庭提供了感知传统、回归自然、实施家庭美育的绝佳去处,实现了美育资源从乡村滋养村民到反哺社会的跨越。而这种广泛的社会关注与互动,为乡村带来了持续的外部人才、创意与需求,进一步激活了本地文化自信,形成了美育发展的内外良性循环。
二、乡村美育发展的认识误区与实践困境
当前,乡村美育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在认知与实践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其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功能发挥。
(一)美育价值认知窄化
社会层面,尤其是部分决策者和执行者对美育的片面理解,是阻碍其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一是将美育简单等同于“艺术技能训练”,在乡村实践中常被简化为开设美术、音乐课,其核心目标被设定为“学会一门乐器”或“掌握绘画技法”,忽视了美育在情感浸润、文化涵养、人格培育与创造力激发方面的综合性、隐性化作用。这种“重术轻道”的倾向,导致评价标准以技巧熟练度、作品形似度为核心,压制了学生的自由想象与情感表达,使其沦为一种新的“应试”负担或“谋生工具”的预备班,背离了提升全民审美素养的初衷。二是美育内容与乡土文化严重割裂。课程设计与教材内容往往脱离乡村生活,简单套用城市或西方艺术标准,忽略本地非遗、自然景观、礼俗传统等富集的美育资源,使得美育成为“悬浮”于乡村文化土壤之上的无根之水,难以唤起村民和学生的文化认同与参与热情。
(二)美育社会维度缺失
对美育功能的偏颇认知也导致了实施路径的狭隘化。一方面,对美育功能的理解仍局限于狭义的“个人情感教育”,未能充分认识到其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与文化建设力量”的实践性价值。美育不仅关乎个体人格的完善,更能在乡村治理、经济发展、生态伦理等领域发挥整合与驱动作用,而这种社会功能在当前实践中被严重低估。另一方面,实施方式上过度依赖学校课程,缺乏系统性构建。美育是一个整体性、终身性的过程,本应贯通学校、家庭与社会三大场域。然而现实是,社会美育与家庭美育严重缺位。乡村的公共文化设施薄弱,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美育载体功能不全,未能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同时,许多所谓的“社会美育”实践也走入误区,要么将其片面理解为“环境美化”和“景观打造”,出现了破坏传统风貌、“千村一面”等现象。要么在强势的城市化、标准化冲动下,将欧式洋楼等外来符号视为“美”的标杆,造成了乡土文化的自我迷失。
(三)乡村美育实践主体缺位
在实践层面,资源分布不均与美育主体错位问题同样使得乡村美育难以持续和深化。首先,资源性匮乏是硬约束。专业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大量乡村学校的美育课程由主科教师兼任,专业能力与培训机会不足。硬件资源如画具、专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等分布不均。与此同时,政策与资金支持尚未形成稳定机制,尤其许多传统村落、非遗技艺因缺乏保护与创新资金而日渐消逝,动摇了乡村美育的资源根基。其次,实施过程存在“见物不见人”的主体性困境。一方面,村民与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常常被动接收外来设计好的“美育套餐”,而非作为文化共建的主动参与者。例如,一些非遗传承课程仅由外部团队主导,导致本地文化被符号化消费,难以激发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多元主体介入带来权力失衡。在政府、企业、艺术家等外来强势话语权面前,村民的真实审美需求和现实诉求易被忽视,发展模式更关注政绩显现与商业回报,使得乡村文化面临“展览化”“景观化”风险,破坏了文化的原真性与生活的烟火气,最终导致项目“开局热闹、后续乏力”。
三、乡村美育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发展建议
为推动乡村美育从理念认知走向深度实践,有效破解当前困境,使其真正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核心动能,本研究从制度保障、空间营造、文化传承、艺术乡建和数字赋能五个维度提出政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多元协同的美育政策支持体系
破解乡村美育发展困境,首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可持续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议成立由宣传部门牵头,教育、文旅、农业农村、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乡村美育工作制度,定期会商,统筹政策与资源。研究制定《乡村美育建设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明确中长期目标、重点任务与部门分工,推动审美治理深度融入乡村产业、文化、生态等各项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二是创新政策供给,优化资源整合与投入方式。探索设立“乡村美育发展专项基金”,整合现有涉农、文旅、教育等领域资金,重点支持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本土艺术家驻村等软性项目。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资金效能。同时,出台配套激励政策,如对参与乡村美育建设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艺术院校师生下乡实践计入学分等,广泛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力量向乡村流动。
三是构建“政府—社会—村民”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角色为引导者、监管者和服务者,重在“搭台”,而非“唱戏”。积极培育和引入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第三方”力量,为其参与内容生产、项目运营提供通道。在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评估各环节嵌入民主议事程序,推广“村民议事会”“美育工作坊”等参与形式,确保村民知情权、话语权和决策权,激发内生动力。
四是强化美育活动的用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保障。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优先用于建设美育实践基地。实施“乡村美育人才振兴计划”,结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现有渠道,扩大美育专业人才供给。建立“乡村美育专家库”和志愿者名录,鼓励退休教师、艺术家、高校学者以柔性方式服务乡村。加强本土美育骨干如乡村教师、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打造一支在地化的美育队伍。
(二)营造美学场域,推动社会美育融入日常生活空间
推动美育从特定场所走向全域覆盖,需要将整个乡村作为美育大课堂,通过系统性空间重塑与场景营造,让美育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发生、潜移默化。
一是实施“乡村空间美学提升计划”,推动美育与人居环境建设深度融合。摒弃大拆大建,倡导微改造、精提升的建设理念。组织专业设计师、艺术家与村民组成共建团队,对乡村民居立面、庭院景观、村内小道、公共设施等进行在地化、艺术化改造,既保留乡土韵味,又融入现代审美与实用功能。重点盘活闲置资产,将废弃校舍、老宅、厂房等改造为乡村美术馆、非遗传习所、文化礼堂等美育主场馆,使其成为凝聚乡村文化认同的活力空间。
二是深耕“在地性”,让美育扎根乡土文脉与日常生活。杜绝将城市审美标准简单移植到乡村的做法,充分尊重和利用当地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布局、农业遗迹等文化资源,使乡村成为承载地方记忆与文化生产的容器。在乡村建设中,主动融入如本地传统工艺、材质、色彩符号等地方传统审美元素,实现“生活即美育”。
三是强化生态美育,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育场域。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始终。加强对乡村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避免过度人工化,让田野、山林、溪流本身成为最生动的美育教材。积极开发以自然为课堂的生态美育课程,如自然观察、生态艺术工作坊等,引导村民和游客通过亲身体验,感受自然之美,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文脉保护,激发村民文化自觉与主体意识
乡村美育的发展根植于对乡土文脉的系统保护与创造性转化,核心在于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与主体意识,实现从“外来输血”到“内生造血”的根本转变。
一是系统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本土化美育资源库。建议由县级政府牵头,组建由文化学者、民俗专家、村民代表等构成的乡村文脉调研工作组,对辖区内各村镇的历史沿革、非遗技艺、方言乡音、民俗节庆、古建遗存、农业景观等进行全域性、地毯式普查与数字化记录,形成“一村一档”数字文化基因库。同时,创新实施“村民主导”的文化传承与美育实践项目,鼓励村民以家庭、合作社、文艺社等组织形式,自主申报非遗工坊、民俗节庆复兴、乡村口述史、生态艺术创作等项目,让村民成为文化传承与创造的“主角”和“经营者”。
二是将美育深度融入乡村治理,重塑乡村公共精神。推动美育与村规民约建设相结合,鼓励运用壁画、乡村戏剧、民谣、微视频等艺术化、可视化方式演绎乡风文明、生态环保、邻里和睦等公约内容,使其更易入脑入心,内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与行为准则。同时,支持在乡村公共空间设立“美育议事厅”“乡村美学委员会”等机制,引导村民就村庄风貌管控、公共空间改造、文化活动举办等议题进行民主协商和审美决策,在此过程中强化其主人翁意识,构建基于审美共识的乡村共同体。
(四)推动艺术乡建,打造美育赋能乡村的系统工程
把握“文艺赋美乡村”行动契机,使其成为美育赋能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行“驻地创作+美育课程”双轨模式,要求艺术乡建项目必须配套开发系列美育课程及体验活动,使艺术成果转化为可传播、可体验的美育资源。同时,建立“项目—产业—美育”联动机制,支持将艺术乡建成果转化为特色农文旅融合项目,在发展乡村经济的同时,使游客通过体验乡土风情感受传统文化内蕴,实现美育传播与产业发展的相互促进。
(五)建设数字乡村,拓展美育传播与体验新场景
把握建设数字乡村这一机遇,一是搭建数字美育平台,整合建设县域数字美育资源中心,汇聚优质艺术数字资源、在线课程和虚拟展览,通过乡村电商站点、数字文化驿站等渠道延伸服务触角,让村民便捷获取高品质美育资源。二是创新数字文化体验方式,运用VR/AR、3D建模等技术对本地非遗技艺、传统民俗等进行数字化采集和活化展示,打造沉浸式数字博物馆、线上非遗体验馆等项目,让静态文化遗产“活”起来。三是培育村民数字创作能力,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支持村民运用新媒体手段自主创作传播乡村文化内容,鼓励村民从文化消费者转变为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在数字空间中建立文化自信,实现美育传播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作者:
李朝阳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教授
龚袒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博士生
本文来源: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三农”决策要参》(2025年第27期)
编辑 | 陈洁
审核 | 王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