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
,落实近年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工作的
会议
精神,
根据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职成厅〔2022〕1号
)
、《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教职成〔2022〕2号
)
等文件
要求
,为做好我校202
6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秉承公平、公开、从严、规范、自愿的原则,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科学合理设置省外教学点。
二、开设专业
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的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
设点单位为中职学校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学校根据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
在籍学生数
比例不低于1
:
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
:
100;
4.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5.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6
.
具
有
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
学生规模
数
为200
人
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7
.
严格
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四、申报对象
符合
备
案要求,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学校(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
、
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
会计
师
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
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非企院校(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0.
承诺书(附件2)
。
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材料提交
1.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00前(电子版)
2.材料提交方式:
(1)
电子版材料:将有关材料
盖章后
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
https://jsj.top/f/eqXyUB
。
(2)
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3)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共两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用装订,不用装订的后期还要加盖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公章用于扫描上传至教育部备案系统)
。
邮寄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999号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梧桐苑大师楼5楼继续教育学院501室
。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798-2190032(手机号18143468570)
申请设点单位提供的
材料需
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取消校外教学点
申请
资格。
七、报审程序
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
对提交申请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资格初审,审核结果提交
继续教育学院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
确定考察单位名单,
并组织专家组
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提交至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校外教学点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和备案。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
5
年1
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