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
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
2024) 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研制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该考试说明
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
从我省
2024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开始适用。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