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企合同纠纷案二审落定:技术合同违约或面临数百万赔付

2026-02-05 10:48 · 来自 头条-中国陶瓷网 · 来源 www.toutiao.com

近日,江西亚威陶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佳韵窑业有限公司(业内称“佛山佳窑”)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亚威陶瓷的上诉请求,引发了陶瓷行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该案不仅涉及数百万元的款项争议,更暴露出陶瓷企业在技术合作、合同履行及节能效益核算等方面面临的普遍挑战。

案件源于双方就四条窑炉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佛山佳窑为亚威陶瓷的1#、2#、3#、4#生产线提供窑炉及干燥设备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采用“包材料、包人工、包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模式,合同总价上限为738万元。技改完成后,双方在节能效益核算、付款条件及技术指标验证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二审认定,亚威陶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双方无争议部分的款项,亚威陶瓷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亦未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条款,若逾期付款超过15天,应对全部拖欠款项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息。鉴于争议款项在未确定时确实无法支付,但亚威陶瓷未积极协商解决,故一审法院酌定其按同期LPR的1.5倍支付利息,二审予以维持。此外,二审案件受理费17312元由亚威陶瓷承担。

亚威陶瓷在上诉中提出多项主张:其一,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构成违约,不应支付一审判决前的利息;其二,指出一审判决忽略了烧成温度、排烟温度、烧成时间及成品率等关键因素对能耗的实际影响;其三,质疑佛山佳窑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不合理,且转产期间的效益不应计入分成。

本案的核心技术争议聚焦于1#和2#生产线的节能效益核算。根据判决书,双方对3#、4#线的核算结果无异议。分歧主要在于:对于1#线,佛山佳窑主张按10.54立方米/平方米的计提指标及10.87立方米/平方米的节能效益起准点,计算特定时间段的节能效益款;对于2#线,则参照3#线宽体窑的指标上浮10%,即按8.16立方米/平方米和8.41立方米/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亚威陶瓷生产相关负责人对此提出强烈异议,特别是针对2#线。其指出,该窄体窑炉在佛山佳窑技改前,经由其他公司改造后,生产中板的能耗仅为7.2立方米气体/平方米瓷砖。而佛山佳窑在合同中设定的节能考核点高达8.2立方米/平方米,被认为“钻了合同空子”。

佛山佳窑则辩称,节能技改方案及合同约定的计提标准均针对特定窑炉烧制特定规格产品而设计。亚威陶瓷在实际生产中改变了生产安排,例如1#窑原设计为混烧800x800mm与750x1500mm规格抛釉砖,但亚威陶瓷在争议期间仅单烧750x1500mm规格产品,导致窑炉内宽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上升。若仍按原合同标准计算效益,将损害佛山佳窑的利益,故其调整了燃耗计提指标以符合约定目标。佛山佳窑还强调,己方已投入约500万元进行技改,而亚威陶瓷严重拖欠服务费。

此外,亚威陶瓷对佛山佳窑在庭审中提供的专家证人曾令可(广东省建材行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团成员、陶瓷材料学部首席专家)的证词可信度提出质疑,认为其与佛山佳窑有十多年私交,证词合理性存疑。佛山佳窑则主张该专家证言具备专业可信度,其提出的效益计量方式合理。

法院最终采信了佛山佳窑的主张及证据,判决亚威陶瓷支付相关效益款项。亚威陶瓷方面虽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但对佛山佳窑的节能收益计算方式仍持异议,称其为“前所未闻的节能考核制度”,并正就此问题向外界寻求解答与帮助。

这起纠纷并非孤例,它折射出陶瓷行业在技术合作中普遍存在的合同风险。随着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日益严格,陶企的技改需求持续增长,如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行业课题。

该案为陶瓷行业敲响了警钟,凸显了技术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为防范类似风险,陶企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合作前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方案评估。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组织内部技术力量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技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指标科学性及可验证性进行严谨评估,避免因技术目标不切实际或定义模糊引发争议。

其次,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与完整性。合同须清晰界定技术标准、验收方法与程序、节能效益的计量基准与计算方式、付款节点与条件、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等关键内容。亚威陶瓷的案例表明,合同条款的模糊地带极易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再次,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规范管理与证据留存。企业应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对技改实施、调试、验收、生产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保留书面沟通文件。一旦发生争议,这些记录将成为厘清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在合同中预先设计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技术类合同,可约定采用技术鉴定、专家评审或行业仲裁等专业方式先行解决技术层面的争议,避免所有分歧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从而更高效、更专业地化解矛盾。

综上所述,技术合作是陶企提升竞争力、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但也伴随显著风险。企业唯有增强法律意识,完善从项目评估、合同订立到履行监督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构建健康、持久的产业链协作关系,在行业变革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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