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德镇市文旅局正式发布通知,启动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明确了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推荐程序,面向全市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
通知明确,可申报的项目分为两类:一是已列入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二是经市文旅局考察同意后,可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申报项目需满足四大核心要求,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备较高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拥有鲜明特色,在当地影响力较大;能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本次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申报时需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并简要说明申报目的及意义。申报材料需准备齐全,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申报视频两部分:申报书需涵盖项目简介、具体信息、传承情况、相关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以及对应主管部门或保护单位的审核意见;申报视频需包含项目历史渊源介绍,技艺类项目需展示完整制作过程,曲艺、戏剧类项目需展示完整表演过程,视频时长控制在5至7分钟。
此外,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需负责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并提供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此次申报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